Cluster, Inc.(下稱「本公司」)認識到保護個人資料的重要性,遵守關於保護個人資料的法律(下稱「個人資料保護法」)。本公司對於提供和營運「cluster」服務,自用戶(下稱「您」)所蒐集、或由您直接提供的個人資料,依照本公司的對外傳輸政策和關於cluster的隱私權政策(下稱「本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並加以保護。請您仔細閱讀本隱私權政策,以瞭解本公司對於您的個人資料以及如何處理您個人資料的見解和運用。
本隱私權政策第1條至第15條適用於所有的cluster用戶。此外,若您居住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第16條關於加利福尼亞州居民的規定亦適用於您。若您居住於歐盟成員國和EEA/EFTA四國(冰島、列支敦斯登、瑞士和挪威,以下合稱「歐盟」)和英國,第17條關於歐盟/英國居民的規定亦適用於您。若您居住於台灣,第18條關於台灣居民的規定亦適用於您。
第1條 個人資料的定義
本隱私權政策中的個人資料,指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項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第2條 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
本公司基於以下目的利用個人資料:
- 為了提供cluster。
- 為了提供關於cluster的資訊、回應詢問等。
- 為了提供本公司產品、服務等的資訊。
- 為了應對違反本公司利用規約或政策等(以下合稱為「規約等」)的行為
- 為了監控關於cluster可能侵害第三人權利的行為或其他不適當的投稿或活動,以及針對此等投稿或活動等採取刪除或其他措施。
- 為了調查和分析cluster的利用狀況等。
- 為了通知cluster相關規約等的變更。
- 為了幫助改善本公司服務或開發新服務等。
- 為了解決cluster營運上的問題。
- 為了防止關於cluster的不正當利用或確保安全性。
- 為了請求協助調查或參加各種活動,以及報告其結果等。
- 為了發送協助調查等的謝禮等。
- 為了發送報名贈獎活動等的獎品等。
- 為了製作加工為無法識別個人的本公司服務相關統計數據。
- 為了進行關於cluster或第三人網站、應用程式的廣告宣傳。
- 為了其他附隨於以上利用目的的其他目的。
第3條 個人資料利用目的的變更
本公司可在合理認為的相關範圍內變更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此外,變更時將通知個人資料的主體(下稱「本人」),或公布已經進行變更。
第4條 個人資料的利用限制
除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其他法令允許外,未經本人同意,本公司不在達成利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外處理個人資料。但以下情形不在此限:
- 基於法令要求時。
- 為了保護個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所必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 為了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發展而特別必要,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 有必要協助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執行法令所定事務,且取得本人的同意可能妨害執行該事務時。
第5條 妥適蒐集個人資料
- 本公司妥適蒐集個人資料,不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蒐集個人資料。
- 除以下情形外,本公司不在未事先徵得本人同意的情形下取得敏感性個人資料(定義於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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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第4條任一款規定時。
- 該敏感性個人資料由本人、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7條第1項各款所列人員或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所定其他人公開時。
- 收受使用cluster訊息功能的用戶所傳送的訊息內容時(請注意透過cluster的功能所傳送的訊息並非用戶間的非公開通訊,而是一方用戶傳送訊息予另一方用戶和本公司的三方通訊)。
- 透過目視觀察或拍攝本人而蒐集外觀明顯的敏感性個人資料時。
- 根據第7條第1項但書收受非屬第三人提供的敏感性個人資料時。
- 本公司自第三人收受個人資料時,將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的規定確認以下事項。但該個人資料屬第4條各款,或依第7條第1項但書非屬第三人提供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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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若是法人,包含其代表人(屬非法人團體而定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時,其代表人或管理人)。
- 該第三人蒐集個人資料的經過。
第6條 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對於個人資料的遺失、損壞和洩漏風險,對員工進行必要而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此外,若本公司委外處理個人資料的全部或一部,也對受託人進行必要而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第7條 提供予第三人
- 除符合第4條各款的情形外,本公司未經本人事先同意,不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人。但以下情形不屬於提供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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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在達成利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委外處理個人資料的全部或一部,而提供個人資料予該受託人時。
- 因合併或其他事由移轉營業,而提供個人資料予該營業的繼受人時。
- 根據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共同利用時。
- 不論前項規定,除該當於第4條各款的任一情形外,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予位於外國(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的規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所指定的國家除外)的第三人(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所定體制者除外)時,應事先取得本人同意提供予位於外國的第三人。
- 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人時,將依據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規定製作並保存紀錄。
- 本公司自第三人收受個人資料時,將依據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0條規定進行必要的確認,且製作並保存與此確認相關的紀錄。
- 本公司委託第三人處理cluster內的信用卡結算事務,您輸入的信用卡資訊由該受託業者保存和管理,不存放於本公司。
第8條 個人資料的揭露
本人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要求本公司揭露個人資料時,本公司確認為本人的請求後,將盡速向本人揭露(若不存在個人資料,將通知本人其旨)。但若本公司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無揭露義務時,不在此限。除適用法令另有規定或有合理理由外,本公司就揭露個人資料收取費用(1件1,000日圓),敬請理解。
第9條 個人資料的更正等
本人以個人資料不真實為由,要求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更正、補充或刪除時(下稱「更正等」),本公司於確認為本人的請求後,在達成利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內盡速進行必要調查,而基於調查結果對個人資料進行更正等,並通知本人(若決定不予更正等,將通知本人其旨)。但若本公司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不負更正等義務時,不在此限。
第10條 個人資料的停止利用和刪除
本人因個人資料的處理超出事先公布的利用範圍、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式蒐集為理由,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要求停止利用或刪除(下稱「停止利用等」),或以個人資料未經本人同意而由第三人提供為理由,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要求停止蒐集(下稱「停止蒐集等」),於本公司判定該請求有理由時,本公司於確認為本人的請求後,盡速停止利用等或停止蒐集等,並通知本人。但若本公司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不負停止利用等或停止蒐集等義務時,不在此限。
第11條 匿名加工資訊的處理
- 本公司製作匿名加工資訊時(限於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6項所定,且構成同法第16條第6項所定的匿名加工資訊資料庫等。下同),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所定基準對個人資料進行加工。
- 本公司製作匿名加工資訊時,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所定基準採取安全管理措施。
- 本公司製作匿名加工資訊時,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揭露該匿名加工資訊所含的相關個人資料項目。
- 本公司提供匿名加工資訊(包含本公司所製作以及自第三人收受者。以下除另有規定外,亦同)予第三人時,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規則的規定,事先公布提供予第三人的匿名加工資訊所含的相關個人資料項目和提供方法,並向該第三人明示提供的資訊是匿名加工資訊。
- 本公司處理匿名加工個人資料時,對於製作匿名加工資訊所使用的個人資料,不進行以下為了識別個人的行為:(1)將匿名加工資訊和其他資訊加以比對,以及(2)取得自個人資料刪除的記載或個人識別符號等、或依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3條第1項或同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取得關於加工方法的資訊((2)僅限於自第三人收受的匿名加工資訊)。
- 本公司致力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管理匿名加工資訊的安全,並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匿名加工資訊的妥善處理,例如處理有關匿名加工資訊和其他處理的申訴,並公開此等措施的內容。
第12條 cookie和其他技術的使用
本公司的服務使用cookie和類似技術。此等技術有助於本公司瞭解本公司服務的利用狀況等,並有助於提升服務。若您不同意使用cookie,可藉由變更瀏覽器的設定禁用cookie。但禁用cookie可能無法使用本公司服務的部分功能。
關於使用cookie等的細節,請參閱External Transmission Policy,若cookie橫幅顯示cookiebot,請參閱系統所載的細節。
【使用YouTube API服務】
cluster和YouTube Live的連動留言使用YouTube API服務。
YouTube API服務是基於Google的隱私權政策和YouTube的服務條款所提供。此外,您使用cluster即視為您已同意以下使用條款。
請參閱YouTube服務條款、YouTube API服務條款和Google隱私權政策如下:
◯Google隱私權政策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hl=zh-TW
◯YouTube服務條款
https://www.youtube.com/t/terms
◯YouTube API服務條款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youtube/terms/api-services-terms-of-service
第13條 關於未成年用戶的資訊
- 如果您未成年,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同意本隱私權政策和利用規約等的內容,並概括同意您依照本隱私權政策和利用規約等使用cluster。
- 加利福尼亞州居民、歐盟和英國居民適用以下各款規定。本項所指「兒童」或「孩子」,指13歲以下,「監護人」包含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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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的服務以13歲以上用戶為對象,不以13歲以下用戶為對象。本公司未經可證實的監護人同意或法律許可,不故意蒐集、利用或分享關於兒童的個人資料。若您是監護人並認為孩子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請聯繫本公司並要求本公司自系統刪除孩子的資訊。若本公司誤蒐集兒童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採取合理措施停用相關帳號,並盡速自本公司的紀錄刪除該個人資料。
- 如果您是13歲以下用戶,您的監護人必須同意本隱私權政策和利用規約等,並概括同意您依照本隱私權政策和利用規約等使用服務。
第14條 諮詢
若您對個人資料的處理有任何關於揭露等的請求、意見、詢問、申訴或其他諮詢,請洽本公司聯絡窗口。
第15條 持續改善
本公司將適時檢討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運用狀況,努力持續改善,並依據需要修訂本隱私權政策。在此情形下,將依本公司指定方法通知您。
第16條 適用於加利福尼亞州居民
- 本公司蒐集的資訊
本公司蒐集可特定、連結、描述、引用特定用戶或設備,並可直接或間接與特定客戶或設備連結,或可合理連結的資訊(下稱「個人數據」)。本公司可能蒐集以下類別的個人數據。在過去的12個月內,本公司蒐集了此等類別的部分資訊。
類別 | 例示 |
A. 識別碼 | 真實姓名、地址、特定個人識別碼、線上識別碼、IP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名稱或其他類似識別碼 |
B. 財務資訊 | 信用卡號碼或其他財務資訊 |
C. 商業資訊 | 購買的服務紀錄 |
D. 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路活動資訊 | 與應用程式或廣告互動的資訊 |
E. 音訊、電子、視覺或類似資訊 | 語音紀錄和檔案圖片(大頭貼) |
F. 推論 | 為了製作反映您喜好和行動的個人檔案,從上述資訊得到的推論 |
上述各項個人數據均直接或間接自您取得,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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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您的cluster帳號時。
- 連結您的社群軟體帳號和cluster帳號時。
- 存取(access)或利用cluster時。
- 就cluster相關諮詢與本公司聯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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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數據的利用
本公司可能將個人數據用於第2條(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所載的目的。但本公司不會在未通知您的情形下蒐集新增類別的個人數據,或將蒐集的個人數據用於實質上不同、無關或不相容的目的。
- 個人數據的揭露
本公司致力維護您的信賴,希望您了解本公司在何時與何人共享所蒐集的資訊。本公司可能會將您的個人數據揭露予以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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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認可的第三方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
本公司與基於種種業務目的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共享您的識別資訊、財務資訊、商業資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路活動資訊、音訊、電子、視覺或類似資訊以及推論資訊。此等業務包含請款、付款處理、客戶服務、電子郵件發送、廣告和行銷(包含計算廣告曝光次數、驗證廣告曝光次數的定位和品質、確保符合業界標準和式樣、播放廣告、製作報告、客製化、受眾區隔、分析等)、安全和性能監控、帳號維護或保固、訂單或交易的處理或執行、客戶資訊驗證、研究、數據託管、監察和數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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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係企業
本公司可能和關係企業共享識別資訊、財務資訊、商業資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網路活動資訊、音訊、電子、視覺或類似資訊以及推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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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轉讓
本公司可能共享出售服務、合併、整合、出售資產、公開發行股份、破產等,與重大公司交易相關而蒐集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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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目的
本公司可能為了對傳票、法院命令、法律程序、執法機關請求、法律請求或政府詢問採取對策,或為了保護、捍衛本公司權利、利益、安全、保障,以及您或大眾而揭露所蒐集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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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同意
本公司可能基於在蒐集資訊時對您揭露的其他目的,或根據您的同意而共享資訊。
若您透過cluster而存取社群軟體服務、或在應用程式內用於購買的行動平台等第三方服務,此等第三方服務可蒐集您的相關資訊(包含您在cluster的活動相關資訊),並可能依據自身的隱私權政策在該第三方服務內通知您的服務利用情形。
若您選擇參與cluster上的公開活動(例如公開領域、活動),您必須注意於該活動共享的資訊可能被其他用戶讀取、蒐集或利用。若參加此等公開活動,於揭露資訊時請加以注意。本公司對於您在此等公開範圍內傳送/提供的資訊概不負責。
- 販售或共享個人數據
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數據販售予第三人以換取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對價。利用cluster時,本公司可能與第三方廣告合作廠商共享您的個人數據(包含廣告網路和交易平臺、數據分析供應商、操作系統和平台以及社交網路)。此時利用cookie、pixel和其他類似技術(以下合稱「cookie等」)自您的瀏覽器或設備蒐集資訊,並將其用於在本公司服務和其他服務或設備,向您投放定向廣告。使用此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本公司使用cookie等和類似技術。本公司不會故意販售或共享未滿16歲消費者的個人數據。
- 您在適用法下的權利和選擇
依您居住的地區,依據適用法規定,關於本公司對於您個人數據的處理,您可能享有部分權利。這可能包含存取、更正或刪除您個人數據的權利。此外,也可能包含拒收本公司通知、促銷、優惠或其他廣告的權利。
若您是加利福尼亞州居民,依據因2020年加利福尼亞州隱私權法修正的2018年加利福尼亞州消費者隱私權法(以下合稱「加州隱私權法」)的規定,賦予做為加利福尼亞州居民的消費者關於個人數據的特定權利。本項說明本公司對於數據的慣行和您在加州隱私權法下的權利,並說明此等權利的行使方法。請注意此等權利具有法律規定的例外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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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權得知被蒐集的個人數據以及存取個人數據
您有權要求本公司揭露自您提出請求之日起,過去12個月內所蒐集、共享、揭露或利用的特定資訊。當本公司收到並確認您的可驗證請求後,本公司將向您揭露以下資訊的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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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所蒐集關於您的個人數據類別。
- 蒐集個人數據的來源類別。
- 基於業務或商業目的所蒐集、販售或共享的個人數據。
- 本公司向第三人揭露個人數據的類別。
- 本公司所蒐集關於您的具體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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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請求權
除特定例外,您有權要求本公司刪除自您所蒐集和持有的個人數據。當本公司收到並確認您的可驗證請求後,除例外情形,本公司將從本公司紀錄刪除您的個人數據(並指示本公司的服務提供者或委外事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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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權要求更正不正確的個人數據
除特定例外,您有權要求本公司更正自您所蒐集和持有的不正確個人數據。當本公司收到並確認您的可驗證請求後,除例外情形,本公司將更正本公司紀錄內您的不正確個人數據(並指示本公司的服務提供者或委外事業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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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權
您有權退出本公司自您蒐集和持有的個人數據。當您基於加州隱私權法行使退出權時,請透過以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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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歧視
本公司不歧視依加州隱私權法行使權利的加利福尼亞州居民。此外,除非加州隱私權法允許,本公司不從事以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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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務。
- 課予罰則等,對商品或服務(包含折扣或其他優惠)收取不同價格或費用(包括折扣或其他優惠),例如課處罰款。
- 提供不同水準或品質的商品或服務。
- 對您提示不同的商品或服務價格或費率,或不同等級或品質的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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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加州隱私權法行使權利
如以上各款所示,依據加州隱私權法行使存取、刪除或更正個人數據的權利時,請依照第14條(諮詢)所定方法與本公司聯繫,並向本公司提出可驗證的消費者請求。
僅您或具有代理您行動權限的代理人可就您的個人數據提出可驗證的請求。您也可以代您的未成年子女提出可驗證的請求。
為了執行您的可驗證請求,請從事以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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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足以合理確認您為本公司所蒐集個人數據的本人或正式代理人的資訊(例如:帳號名稱、電子郵件位址等)。
- 提供足以使本公司適當理解、評估和應對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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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期間
本公司於本隱私權政策所載目的所必要的期間內保管您的個人數據。用於決定本公司保存期間的基準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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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您的繼續性關係期間。
- 本公司有無應遵守的法定義務。
- 是否有必要履行以您為當事人的契約。
第17條 適用於歐盟/英國居民
- 適法處理
本公司僅在以下情形處理您的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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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您同意時。
- 為了向您提供本公司產品或服務而有必要處理時。
- 為了回應您的請求而有必要處理時。
- 為了維護本公司與您的關係而有必要處理時。
- 為了遵守本公司法律和監管義務而有必要處理時。
- 為了保護本人重大利益而有必要處理時。
- 本公司蒐集您哪些個人數據
本公司蒐集和處理以下與cluster相關的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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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您提供的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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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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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註冊cluster 帳號時,可能請您向本公司提供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電子郵件信箱、檔案圖片和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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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自動蒐集的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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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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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利用cluster時,本公司將自動蒐集關於利用cluster的技術數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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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的服務紀錄。
- 包含cookie和位址在內的線上標識碼。
- 您與應用程式或廣告間互動的相關資訊。
- 包含音訊紀錄或檔案圖片在內的音訊、電子、視覺或類似資訊。
- cluster內檔案的PDF或影片等數據。
- cluster內的行動數據為和語音數據。
- 在公開和非公開領域的留言。
- cluster內與好友的對話。
- 國家或地區位置(存取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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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提供的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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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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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利用第三方服務的帳號時,本公司可蒐集您的以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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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服務的帳號ID
- 使用者名稱
- 註冊電子郵件信箱
- 檔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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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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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在cluster內使用信用卡購買時,本公司可蒐集您的以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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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有效期限。
- 信用卡號末4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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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開設cluster帳號或登入時,您必須提供本公司特定個人數據。所需數據記明於相關表格。若您不提供此等數據,本公司無法向您提供服務。
本公司在以下情形直接或間接取得您的上述個人數據,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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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設cluster個人帳號時。
- 將您的社群軟體帳號連結到您的cluster個人帳號時。
- 存取或利用cluster時。
- 您就cluster向本公司提出詢問時。
- 個人數據利用方法
本公司將個人數據用於第2條(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所載的目的。但本公司不會在未通知您的情形下蒐集新增類別的個人數據,或將蒐集的個人數據用於實質上不同、無關或不相容的目的。
- 向第三人揭露個人數據
本公司可能如第16條第3項所載,向第三人揭露您的個人數據。
- 國際數據傳輸
cluster於日本管理營運,包含您個人數據在內的檔案儲存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位於日本的IT服務供應商伺服器。由於歐盟執委會和英國政府已確認日本法律提供的個人數據保護水準等同於EEA及/或英國境內享有的數據保護水準,因此本公司以等同於EEA及/或英國的水準處理您的個人數據,並承認您具有GDPR所定個人數據的權利。
本公司與位於日本的關係企業共享您的個人數據時,本公司遵從歐盟執委會和英國政府依GDPR第45條所為、關於日本法律提供等同於EEA及/或英國境內享有數據保護水準的函令規定。相關的函令規定可由此處取得。
此外,本公司可能與位於未能以法律提供等同於EEA及/或英國個人數據保護水準國家的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人(如本條第4項所載)共享您的個人數據。此時,本公司將確實依據GDPR要求的「標準契約條款」等,以適當的保護措施進行國際傳輸。相關保護措施文書的影本可透過上述第14條(諮詢)所指定的聯絡窗口向本公司索取。
- 個人數據的保護方法
本公司致力於保護您的個人數據,確保其安全,為了確保具有保護您的個人數據不被意外或不正當破壞、遺失、篡改、揭露或存取的適當安全水準,實施並維持適當的技術和組織措施。
本公司採取安全措施,旨在保護本公司管理下的個人數據或其他機密資訊不被遺失、誤用或篡改。雖不能保證絕不發生資訊的遺失、誤用或篡改,但盡合理努力防止其發生。
由於網際網路上的資訊傳輸或儲存並非百分之百安全,本公司無法保證您與本公司所共享資訊的安全性。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對於非故意的揭露不負責任。
- 您的權利
您對於本公司蒐集和處理您的個人數據享有以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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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取個人數據:存取本公司所持有關於您的個人數據的權利。
- 更正個人數據:若您的個人數據不正確或不完整,有權要求本公司更正。
- 刪除個人數據:在特定情形下要求本公司刪除您的個人數據的權利。
- 限制處理個人數據:在特定情形下要求本公司限制處理您的個人數據的權利。
- 攜帶個人數據:有權收受基於履行本公司與您的契約或您的同意,以結構化、常用且機器可讀的型式處理的您的個人數據,及/或技術上可行時將該數據傳輸予收受者的權利。
- 反對處理個人數據:反對本公司處理您的個人數據的權利。
- 撤回同意處理個人數據的權利:隨時撤回同意處理您的個人數據的權利(請注意,本公司可能依其他法律有權處理)。
- 向數據保護機構申訴的權利:您認為本公司侵害您權利時向數據保護機構申訴的權利。
- 保存期間
本公司於實行本條第3項所載目的所必要的期間內,或法令規定的期間內保存您的個人數據。不再需要您的個人數據時,本公司將盡速刪除或以安全方式進行匿名化處理。
- 本公司代表人
本公司於歐盟和英國的數據保護負責人和代表人為The Classmethod (Europe) GmbH。
聯繫窗口如下:
地址:Krausenstr. 9 -10, 10117 Berlin, Germany
E-mail: cluster@gdpr-contact.email
第18條 適用於台灣居民
- 敏感性個人資料
本公司不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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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明文規定。
-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 本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
-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的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的本人。
- 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 經本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本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 第三人提供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自非本人的第三人收受個人資料時,於處理前、利用前或首次利用前向本人告知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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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名稱。
- 蒐集的目的。
- 個人資料的類別。
- 個人資料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本人可行使以下權利及其方式: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的個人資料、請求製給本人個人資料的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個人資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請求刪除本人個人資料。
但有下列情形時,不進行上述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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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律規定可免告知。
- 個人資料的蒐集屬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 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 本人明知應告知的內容。
- 個人資料的蒐集非基於營利目的,且對本人顯無不利影響。
- 本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
- 不能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告知。
- 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的目的而有必要,且該資料須經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的本人。
- 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
- 於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目的外利用所蒐集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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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明文規定。
-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為免除本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危險。
- 為防止他人權益的重大危害。
-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的本人。
- 經本人同意。
- 有利於本人權益。
- 個人資料的安全管理
因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法,致個人資料遭竊取、洩漏、篡改或其他侵害,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本人。
- 個人資料的刪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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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退出cluster時,本公司視為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的特定目的已完成,因而刪除、停止處理或停止利用該個人資料。但該當於以下任一情形時不在此限:
- 法令有特別規定時。
- 以契約或類似書面取得本人同意時。
- 執行本公司業務必要時。
- 您退出cluster時,本公司視為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的特定目的已完成,因而刪除、停止處理或停止利用該個人資料。但該當於以下任一情形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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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前項刪除個人資料時,本公司採以下任一方法使個人資料無法復原或再利用:
- 電子數據以無法復元的方式刪除。
- 紙本資料以裁剪、溶解或其他無法復原該個人資料的方式廢棄。
- 其他為達成保護個人資料保護目的的適當方式。
- 依前項刪除個人資料時,本公司採以下任一方法使個人資料無法復原或再利用:
[2017年5月31日制定]
[2019年7月19日修訂]
[2020年5月20日修訂]
[2023年7月11日修訂]
[2024年4月9日修訂]
[2024年8月29日修訂]
[2024年12月20日修訂]